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

公文轉知:防治狂犬病疫情

說明:
一、 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9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93791號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  為防治疫情擴散,動物防治及保護之宣導事項如下:
() 依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(102)910日「因應臺東縣狂犬病討論會議」決議,如有動物遭疑似罹患狂犬病動物抓咬傷,應儘速通報並送至各地方動物防治機關進行隔離。遭咬傷之動物如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則須隔離觀察6個月,如已施打過疫苗則須隔離觀察45天。
() 如幼犬/貓因月齡在3個月以下,暫時無法接種動物狂犬病疫苗者,請避免其接觸其他野生動物,以保障人畜安全。
() 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,如停止吃喝、不安、頻尿、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,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(通報專線:0800-761-590) 
三、  請持續運用各類管道加強宣導,並請視宣導方式及對象調整資料呈現方式(例如幼兒園、國民小學可將宣導資訊黏貼於聯絡簿,或透過各校網站專區加強宣導)
四、狂犬病相關資訊,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「狂犬病防治專區」(http://www.cdc.gov.tw/rabies),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洽詢;動物疫情等防疫訊息請參閱行政院農委會(http://www.baphiq.gov.tw)「狂犬病防治專區」,或撥打行政院農委會專線電話:0800-761-590

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

公文轉知

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8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84823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目前狂犬病疫情雖侷限於單一物種動物,惟狂犬病為人畜共通傳染病之一,人體如不慎遭染病動物抓咬傷,且未及時接受適當之醫療處置,感染風險極高,一旦發病,死亡率接近100%。請學校(含幼兒園)務必再次加強宣導下列事項:
   ()不接觸與飼養野生動物(包括生病之野生動物及屍體),勿棄養寵物且應定期施打疫苗,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,如停止吃喝、不安、頻尿、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,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(通報專線:0800-761-590)。
   ()如遭動物抓咬傷,謹記4口訣,1記: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、2沖:大量清水、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、3送: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、4觀: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(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:1922)
   ()根據國外的防疫經驗,兒童如遭動物抓咬傷,因未警覺其風險而無立即就醫,亦可能造成狂犬病發病之憾事,請加強指導學生(尤其是國中、小學生、幼兒園幼童)如遭動物抓咬傷,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,俾採必要措施;另請針對校外教學加強相關防疫措施,強化相關人員衛教宣導,並避免至狂犬病發生地區【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(http://www.cdc.gov.tw)之「狂犬病防治專區」─「狂犬病陽性動物分佈圖」項下查詢】或有疑慮地區。
   ()請加強運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製作之「預防狂犬病,請遠離野生動物」摺頁宣導小卡,加強指導學生辨識各類野生動物,並注意防範及提高警覺【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站(http://140.122.114.217/health/)之「教育部狂犬病防疫專區」─教育宣導資料─附件4:農委會宣導小卡項目下載】。
三、重申請學校(含幼兒園)務必確認已完備各項開學前1週之相關因應措施,及預為規劃開學後強化相關防疫措施,摘要如下【已詳列於「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因應狂犬病疫情之相關因應措施ㄧ覽表」】:
   ()持續落實校園犬、貓管理。
   ()召開相關會議強化防疫措施(如校務會議、校長、主任及組長等主管會議),並演練、模擬相關應變措施。
   ()利用開學前的返校日加強學生之傳染病防治教育宣導(建議以至少30分鐘為原則)、運用開學前教學準備之適當機會,使教師熟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防疫資訊,並規劃於開學後融入教學及相關活動。
   ()全面檢視、確認環境清潔(校內、學校附近環境)及餐飲衛生。
   ()國民中小學落實學生走路上、下學主要路線防護措施。
   ()落實校外教學應變措施,避免前往狂犬病發生地區及有疑慮地區。
   ()持續因應教學、研究需求加強防護措施,並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。
   ()指定專人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,並預先模擬。

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

狂犬病止步-做好防疫不驚慌


公文轉知
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(疾病管制署)「行政院長蒞臨國家衛生指揮中心聽取狂犬病疫情防治工作簡報」、「狂犬病跨部會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」、「狂犬病跨部會工作小組第四次會議」主席指示及決議,請持續辦理相關防疫措施,請  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77689號書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旨揭會議紀錄主席指示及決議,請宣導辦理事項如下:

(一)行政院長蒞臨國家衛生指揮中心聽取狂犬病疫情防治工作簡報:

1、請落實宣導二不一要政策:不要接觸野生動物、不要棄養寵物、寵物要接種疫苗。

2、請提高警覺,在還沒發生疫情前,多元思考人類疫情發生之因應方式。

(二)狂犬病跨部會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: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設置諮詢專線,將教育部所提校園流浪犬/貓接種狂犬病疫苗納入考量。

(三)狂犬病跨部會工作小組第四次會議:衛教宣導請強調一年內曾接種疫苗之寵物,暫不需接種疫苗;並請加強宣導(疾病管制署)1922專線。


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

預防狂犬病四格漫畫


狂犬病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



學校因應狂犬病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(各級學校適用)
學校名稱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檢核時間: 102         
項次
檢查項目
學校自主
檢核
中央或地方政府覆核
備註
1
建立管理機制:視學校規模指定專人或成立專案小組,並視需要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作為。




請敘明專人或小組成立日期、成員及會議紀錄。
1-1指定發言人、指定專人進行校安通報建置學校相關人員聯絡電話及妥適分工(包括將疾管署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、防檢局狂犬病通報專、當地動物防疫機關、鄰近醫院、最近的狂犬病疫苗儲備醫院等聯絡方式,列表張貼於校園明顯處)





2
已加強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教育宣導(可複選)
利用主管會議(例如:校長、主任及組長等
利用週會、朝會、大型活動家長日、班級家長會與全校家長代表大會等進行相關宣導。
□其他衛教宣導方式(如暑假期間利用返校日、學生到校參加輔導或活動等機會、透過聯絡簿轉知家長、列入教師研習進修、融入課程教學等)。




1.已宣導日期:


2.預計宣導日期:



3
強化校園犬、貓管理
1.依教育部訂定之「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」。
2.學校飼養之犬、貓應於102823日前(開學前1)全數完成狂犬病疫苗施打。
3-1校犬
  有校、犬貓:造冊列管(專人或專責單位管理)、完成寵物登記、晶片植入及狂犬病預防注射,配戴頸圈、頸牌。
□無校犬、貓。




3-2校外犬貓:
有開放校外犬、貓進入校區:訂定校外犬、貓進入校區應配戴狂犬病預防注射頸牌、狗鍊、頸圈,且依其體型及種類,使用口罩、鏈繩、箱籠等。
□未開放校外犬、貓進入校區




3-3野犬貓:詳加記錄並通知當地動物防疫或環境保護機關協助




4
加強環境清潔及餐飲衛生管理:定期進行病媒防治措施(備消毒紀錄)、廚餘桶加蓋、妥善處理餐廳賸餘飯菜與廚餘、加強排水溝暢通與清潔、門戶出入口設置捕鼠籠等。





5
學生上、下學主要路線防護措施:依勘查結果(包括流浪犬、貓、野生動物可能出現情形),規劃相關防護措施,並視實際需要請地方政府、鄉鎮市公所、當地動物防疫或環境保護機關協助。




請國民中小學填寫。
6
校外教學應變措施:預擬人員受傷之後送及通報機制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、強化人員衛教宣導、建立行程中各地衛生主管機關、醫療機構聯絡方式等。




含暑期活動、社團活動、畢業旅行、跨區活動、隔宿露營等。
7
因應教學、研究需求加強防護措施:部分學校教職員工生因教學需要有接觸哺乳類動物的機會,應強化相關防護措施,並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




有農業、生物、畜牧、獸醫等相關系科學校填寫(設有實驗林場、農場、實驗室、實驗動物中心、醫療院所、動物實習場所)
8
張貼宣導海報(包括運用其他文宣品)、應變處理作業流程,並學校網站新增連結至教育部狂犬病防疫專區、疾管署、農委會狂犬病防治專區網站。





9
其他特殊因應疫情作為









備註:1.請學校依檢核表自主檢核(勾選達成情形及進行內部陳核),相關紀錄及資料留校備查。
2.教育部於102學年度開學前開始抽訪學校【教育部10286臺教綜(五)字第1020118914號函】,並由各地方政府抽訪所屬學校,及納入督學視導重點(上開檢查項目,各地方政府可依實際需求調整)
3.幼兒園、社教機構、體育場館、運動訓練中心、補習班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()及青年壯遊點等參考上開檢查項目及依實際需求調整。

承辦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業務主管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校長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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